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12月29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陳美珍所撰「抵價地納入遺產 如何計算」的報導,財政部規定,被繼承人所有的土地,在區段徵收後領回「抵價地」前死亡,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改以「抵價地的權利價值」併入遺產課稅,而非按土地公告現值核課遺產稅。財政部表示,經區段徵收的土地,其所有權已歸徵收單位而非原地主所有,如原地主在領取補償費或抵價地之前死亡,繼承人填報遺產稅申報書時,將因這筆遺產是「尚未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或「抵價地的權利」,而非土地,故改按其權利價值計算遺產稅。財政部舉國稅局實際案例表示,南區國稅局轄內有一被繼承人甲,其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案件,列報甲的遺產土地數筆,但其中有一筆土地,依土地登記謄本標示已由台南市政府區段徵收,國稅局經查甲生前已申請發給「抵價地」,並經核准在案,因此,繼承人申報時即應將該筆遺產土地改為「應領抵價地的權利」,其價值則由公告土地現值調整為「應領抵價地的權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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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5年1月12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朱漢崙所撰「土銀推以房養老 吳當傑:8大行庫一起來」的報導,土地銀行即將在民國105年1月13日對外宣布,起全台149家分行將全面實施「以房養老」(逆向抵押房貸),財政部次長兼代土銀董事長吳當傑指出,希望該業務不僅土銀、合庫承作,其他公股行庫也跟進推動,從「點、線、面」漸進概念出發,對其他民營銀行發揮示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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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12月24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郭珈爾所撰「售繼承屋 有條件採舊制課稅」的報導,房地合一所得新制已自民國105年1月1日上路,但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應注意繼承的時點,以免誤以為要適用新制。在2016年1月1日後交易「繼承」取得的房屋,只要是於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繼承取得,且納稅義務人及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計在兩年以內;或是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納稅義務人於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就可適用房地交易課稅的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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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5年1月10日中國時報B4版記者吳泓勳所撰「地上權宅難推 財部擬下調地租率」的報導,民國105年土地公告地價平均調高35%,「高地租時代」來臨讓地上權宅住戶租金壓力大增,也讓政府公有土地上的「地上權」推案蒙上烏雲。為此財政部已蒐集各縣市資料,打算全面檢討地上權地租率,包括地上權權利金、地租徵收率設定的水位都有可能調降,預計在1、2個月內方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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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12月17日工商時報A3版記者彭禎伶、蔡惠芳所撰「北市調高公告地價 租金漲30% 壽險地上權案最傷」的報導,台北市調高公告地價,最大苦主是在台北市投資近新台幣千億元地上權的壽險業者,每年繳給政府的租金暴漲30%,許多投資案尚未完工招租,年化投資報酬率就已跌破1%,且50年地上權合計租金高達新台幣132~145億元,讓壽險業者直呼,未來競標地上權的意願將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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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12月10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郭珈爾所撰「售配偶贈與屋 持有期併計」的報導,房地合一新制民國105年元月1日已上路,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應該注意名下房地的持有期間。民眾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地,應該把配偶的持有期間也併入計算,以判斷是符合新制還是舊制。中區國稅局解釋,原則上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是從房屋、土地的取得日開始計算,並算至房地的交易日為止。交易日和取得日的認定,是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的登記日為準。如果是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的違章建築,是以訂定買賣契約的日期認定;如果是被強制執行交易的房地,是按照領到權利移轉證書的日期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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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5125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去年簽賣屋契約,要課奢侈稅」的報導,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201611日起施行,同步停徵過去的奢侈稅,但是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果是在20151231日以前簽約賣出持有不到二年的房產,仍要申報繳納成交價10%的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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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國104125日聯合報AA3版記者沈婉玉所撰「房子便宜賣子女,未來恐增所得稅」的報導,有一名80多歲老翁,將股票半買半送給相差30多歲女友,遭到子女檢舉而被課贈與稅。國稅局提醒,以便宜到不合理的價格出售財產,差額要課贈與稅,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子女,雖可合法避稅,但是房地合一所得新制上路之後,未來賣出可能要繳更多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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