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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10月22日經濟日報A7版記者郭珈爾所撰「抵押物拍賣 優先抵充利息」的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抵押權人拍賣抵押物或者參與分配時,所獲得的價款原則上應該先用來抵充利息。若是納稅義務人主張要先抵充本金,則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允諾書。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補充,依照《民法》第323條規定,清償人所提出的給付,應該要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接著再充原本。但財政部1966年曾經發布函令,指出《民法》第323條並非強行規定,其所定的費用利息和原本的抵充順序,得依當事人的契約內容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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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9月25日工商時報A25版記者王怡君所撰「健康標章宅 住出好品質」的報導,健康是現代人生活追求的極致,與時俱進連住宅也追求建築健康型態,其中智慧、耐震與綠能建築成為健康住宅的新指標,養生不是口號而是體現在居住品質每個環節中。台灣自1989年引進智慧建築觀念,至今已近30年,智慧、耐震與綠建築是高品質精緻住宅基本該具有特色。專家學者一致同意,標章的設置除了鼓勵建築業與設計師齊心為好宅努力,建築標章也應內化為選購高品質住宅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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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10月2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郭珈爾所撰「房屋無償出借營業 要稅」的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將房屋無償借給他人使用時,若他人將房屋當做營業用途,則應該參考當地一般租金的行情,用以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給他人使用,除了經查明是無償且非營業使用外,應該參考當地租金的一般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該局補充說明,法規中所稱的「他人」,意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果將房屋提供給他人做營業用途的情形。納稅義務人沒有申報租金收入,或是申報的金額偏低,稅務稽徵機關將依規定計算「租賃所得」,補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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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10月8日聯合報B版記者林昭彰、郭逸君所撰「蘆洲聯開宅希望城市重新分配 協商無共識」的報導,享有總銷金額約新台幣200億元的捷運蘆洲站聯開宅「希望城市」雖已完工半年,但自新北市美河市案被監察院糾舉即被勒令不得銷售。北市府去年重新鑑價後,要求將當年合約權益分配,從市府分回39.5%,改為66.5%,雙方仍在協商尚無共識。北市府捷運局周禮良局長坦言,捷運蘆洲站聯開宅權益分配問題相當棘手,但會盡快與建商談妥,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分配方式。業者捷運都會建築公司高層對此不願多談,只說會繼續協調,希望找到令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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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11月4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郭珈爾所撰「欠房地交易賠錢 也要申報」的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民國105年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新制實施後,原則上納稅義務人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應該要申報個人房屋和土地交易所得並繳納所得稅。即使是房地交易有虧損,仍然應該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中區國稅局強調,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下,只有特定情形可以不用辦理申報,例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免繳土地增值稅的土地,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協議價購的土地,以及《都市計畫法》指定、尚未被徵收前移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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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10月28日蘋果日報A2版記者張沛森、石明啟所撰「欠稅900萬 炒房大戶遭管收」的報導,桃園一名炒房大戶,近年炒房獲利被檢舉逃漏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要求男子補稅新台幣900多萬元,炒房大戶不僅拒繳,還將名下價值逾新台幣3000萬元的房產及高爾夫球證變賣脫產,事後仍住豪宅、高爾夫球照打,過著奢華生活,國稅局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獲准,欠稅大戶似乎早打定主意拒繳,對管收一臉不在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表示,管收一次為期三個月,若有新事證還可向地院申請延長三個月,管收期間無法折抵欠稅,管收結束後積欠的稅款仍存在,無法一筆勾銷,欠稅者名下只要有財產就會被扣押抵稅,也會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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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9月22日經濟日報A2版記者陳美君所撰「談房市 管制措施將再鬆綁」的報導,中央銀行業務報告指出,金融機構不動產授信風險已有改善,房市投機炒作減少、交易趨緩,房市漸趨穩定,因此,中央銀行民國104年8月中首度鬆綁管制,刪除六個特定地區,並調整部分受限戶的貸款成數,未來將持續檢視措施執行成效、適時調整。亦即房市管制措施,未來仍有機會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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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10月17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韓化宇所撰「以房養老重啟 合庫、土銀挺」的報導,老齡人口活化資產的「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政策,決定捲土重來,銀行公會重啟研究並列為民國105年工作重點。據了解,目前合庫、土銀等房貸業務量大的銀行,有非常高的承作意願,業務性質會從現在偏公益性,轉向偏商業性。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提醒,逆向抵押貸款的觀念,跟一般民眾對貸款及房屋產權的觀念,有很大的差異,需要時間來教育宣導。金管會官員預估,開辦初期量不會太大,等到民眾慢慢熟悉了解產品後,相信量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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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9月25日聯合報B1版記者祁容玉所撰「避免窄巷高樓 新北容移有條件」的報導,建商常為了爭取最高額度的容積移轉,未考量開發基地條件,若基地不大或周圍巷弄狹窄,往往形成突兀的「窄巷高樓」,壓迫感大又影響防災,新北市都委會通過《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修正,未來將先評點基地條件,再進行容移。新北市城鄉局表示,新北市都會區地狹人稠,建商為在有限基地內,蓋出最多坪數,常購買市府還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再捐贈給市府,這些「公設保留地」可換算成樓地板面積,蓋在將開發的基地上,稱為「容積移轉」,一般開發案容積移轉最高可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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