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9月9日聯合報B1版記者邱瓊玉所撰「北市愛心房東 房屋稅擬降為1.5%」的報導,為鼓勵「愛心房東」,台北市政府擬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只要房東願意將閒置空屋出租給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其非自用住宅房屋稅,最高將從3.6%降為1.5%。稅捐稽徵處表示,市政會議已通過修正草案,將送台北市議會審議,最快民國105年5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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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8月14日中國時報B4版記者黃琮淵、王玉樹所撰「救經濟 央行鬆綁房市管制」的報導,救經濟,中央銀行彭總裁出手!中央銀行無預警宣布,從104年8月14日起鬆綁房貸信用管制措施後,房貸管制區將於即日起剔除新北市八里、鶯歌區,桃園市桃園、蘆竹、中壢及龜山等4區;修正之後,台北市、新北市15個行政區仍列管,桃園市全部撤銷,管制區內民眾第二套房貸仍維持最高6成。此外,包括民眾第三套、高價住宅(豪宅)及公司法人房貸成數也從5成回復至6成。其中豪宅認定標準為台北市新台幣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新台幣6000萬元以上、雙北市以外為新台幣4000萬元以上。此措施是房貸信用管制實施5年來首次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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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8月19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吳佳蓉所撰「遺贈稅跨區申辦…北區ㄟ通」的報導,北區國稅局副局長姚世昌表示,轄內縣市如新北、花蓮幅員廣大,民眾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時,常耗時耗力跑回戶籍所在地辦理,為化解困擾,北區開辦「跨區申辦」服務,包含新北、桃園、花蓮、宜蘭及金門、馬祖等地區皆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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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8月23日中國時報A8版記者張立勳所撰「社區公共基金 隨賣屋轉移」的報導,購屋時所繳公共基金,將作為社區修繕用,就算賣屋搬家也不能索還。多年前購買新屋時繳交給建商的公共基金,搬家後到底能不能要求管委會返還?有屋主售屋後要求管委會返還遭拒,仍質疑公共基金應改由新屋主負擔才是,認為管委會不返還不合理。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公寓大廈事務顧問徐源德指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的權利,會隨著房產讓售給新屋主,也從原屋主轉移給了新屋主,因此原屋主不能要求管委會退還公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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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104年9月9日中國時報A8版記者張立勳所撰「北市擬下修囤屋稅降為2%」的報導,台北市於民國103年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將建商1年內未銷售的房屋稅調高至3.6%,被視為打房;而台北市府市政會議於民國104年9月8日審議通過修正該條例。其中,減徵數額以建商新屋占最大宗,建商1年內未銷售的房屋稅由3.6%降為2%;非自住的住家持有3戶以上者,例如公校BOT的學生宿舍、企業或公營事業的員工宿舍,及房屋出租符合租用社會住宅者,其房屋稅由3.6%降為1.5%;公同共有人因持有不及一戶,房屋稅率由3.6%降為2.4%。台北市財政局發布新聞稿,強調房屋興建後待售期間,難以認定建商有「囤房動機」,為避免影響市場,決定將1年內未銷售的稅率由3.6%降為2%,待議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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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4年09月11日蘋果日報B7版記者詹宜軒「台屋港賣,總銷逾2千億」的報導稱:房市歹年冬,房地產業者積極創造客源,抓準港人愛台、連帶掀起台灣購屋熱,業者積極端出建案搶攻市場,總計這股「台屋港賣」熱端上市場的建案,總銷金額已逾新台幣2千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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