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4年5月19日工商時報A6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實物抵稅 財部審核趨嚴」的報導,遺產及贈與稅繳稅及實物抵繳原則遺產稅的實物抵繳制度,是政府同意納稅人萬一現金不足時的變通辦法,但財政部提醒,五區國稅局對實物抵繳的審核日趨嚴謹,納稅人應審慎評估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狀況,再決定是否要以實物抵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當遺產稅或贈與稅超過新台幣30萬元,納稅沒有足夠的現金繳納,可以用實物抵稅。實物抵繳的種類五花八門,有土地、房屋、上市及未上市櫃股票、債權、高爾夫球證。如果合乎遺產稅規定的遺產課徵標的物,財政部不能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