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張則君

  不動產「共有」發生的原因很多,有因繼承而來的不動產、有因數人約定共買的房地產,或夫妻將房地登記成為二人共有財產,或祖輩代代相傳的祭祀公業祀產等等;乃至現代都市中隨處可見的公寓大廈,出了自家大門到離開社區為止,都可能會面臨到不動產「共有」的問題。與他人「共有」不動產不似「單獨所有」來得單純,其在處分、管理、使用或收益上,均涉及到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因而常造成土地無法有效利用。為了杜絕《土地法》第34條之1的部分流弊,內政部新修正的《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於民國113年1月1日上路,期盼能消滅以往在辦理土地法第34條之1登記案件時所發生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的爭議,並落實《憲法》第15條所規定對於人民財產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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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購停車位,仍應注意地價稅的稅率是否按「自用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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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分期繳納重點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2127日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所撰「遺產稅逾30萬,可分期繳納」的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遺產納稅人應該在收到遺產稅繳款書之後,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但應納稅額逾新台幣30萬以上,確實無法「一次」繳納時,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但必須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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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2328日經濟日報A13記者翁至威所撰「提供擔保先處分遺產仍應記得如期繳款」的報導,高雄國稅局官員於112327日提醒,納稅人提供擔保、先行移轉部分遺產,仍應記得如期繳納遺產稅,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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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間贈地,須注意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王映晨地政士

    根據經濟日報11297日翁志威記者所撰「配偶贈地,留意土增稅議題」,提到配偶間贈與土地有土地增值稅得申請暫不課徵的特別規定,也須留意配偶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土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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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21128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翁至威所撰「父母贈與房產,稅事有眉角」的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日前提醒民眾,父母贈與不動產給子女,土增稅和契稅由誰繳納,將會影響到贈與稅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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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後代子孫爭產的第一步,就是擬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將自己的意思清楚的表達,也將遺留的財產做好分配,讓繼承的子孫有所依循,避免爭端。然而該如何擬定,要符合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才算是一份有效的遺囑?且由李永然律師講解給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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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王映晨地政士

遺產漏列機車,可補辦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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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在自有地建屋,贈與配偶須課「契稅」        自地建屋贈配偶 要繳契稅 | 稅務法規 | 金融 | 經濟日報 (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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