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47日聯合報A15版記者林庭瑤的報導,中國大陸近期發生多起拒絕搬遷的村民遭到輾死案件,中共新華社發表「錢不能買命」文章,直指三月下旬以來接連的三起農民遭輾死事件,存在相關負責人「以強凌弱、視人命如草芥」的問題。

    以最近四川省西昌是村民宋武華不滿補償太少拒絕搬遷的事件來說,於10243日與工廠人員發生衝突,竟遭到推土機輾死,地方官員還推託是「意外」,於事件發生後9小時才通知家屬,且要求調看監視器廠方卻推說監視器早已損壞。另外湖北省宜巴高速公路建設工地,民國102330日該施工企業與巴東縣村民發生補償糾紛,村民攔停一輛進入工地的水泥車,而其中一位村民張如瓊遭輾壓致死。隔天該司機才遭政府通報以殺人罪拘刑。第三件則發生在河南中牟縣,民國102327日該縣農民宋合義,不同意農業公司承包其林地的出價,與對方人員發生衝突,被推土機輾死,開發商負責人受訪時還笑說這是施工事故,死者的飲酒過多。

    新華社評論指出,企業負責人缺乏對他人生命的起碼尊重、令人髮指,「城鎮化」過程中爭地拆遷、工商業建設、生態環境保護仍會引起企業與群眾間的矛盾,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的生命,不容許以犧牲人命為代價換取企業發展。

    筆者認為,反觀台灣,對於人權相當重視,但卻有少數人利用拆遷的弱勢戶,製造社會輿論、引導學生參加抗爭,阻礙重大公共建設或是開發案的進行,而開發商縱使法律上站得住腳,卻因為擔心社會形象而不敢貿然行動,政府也擔心輿論不願意出面解決,導致許多都市更新案、重大開發案無限期延宕。筆者對於中國大陸不重視人權的行為嚴加批判,但也呼籲台灣的政府必須思考,怎麼樣才能在其中取得平衡點,並且出面解決,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這才符合法治國家的精神!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開發、經濟發展、環保、人權均須兼顧,政府所依賴的是「依法行政原則」,人民則依法受法律保護,大家都尊重《憲法》及法律,國家社會才會有發展,台灣加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