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廣告物違規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420日自由時報A20版記者郭安家的報導,台北市有六十萬面招牌和樹立廣告物,卻只有三千面是合法申請,而台北市建管處長張維剛表示下週將公布新版的違規廣告物查處原則,將首先拆除危害公共安全的遮窗廣告和僅存鷹架的破舊廣告。

    台北市目前有99.5%的廣告是沒有經過合法申請,依據《台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的規定,「住一」及「住二」區不得設置招牌廣告,住三和商業區則廣告招牌不得設於建物第12層以上,且自地面起不得超過36公尺,廣告物不能超過總牆面二分之一的面積,至於屋頂豎立廣告在住宅區不得設置,但緊鄰30公尺路段的基地不再此限。目前已經列出幾項廣告物優先處理原則,包括花博公園等特殊景觀重點區域、重要地段、信義計畫區等整體開發區域、妨害交通安全廣告、遮蔽大樓門窗逃生出口廣告、大型違規廣告、申請雜項執照的鷹架式廣告、大樓所有權人具名檢舉的廣告等,都將優先查處。

    台北市建管處公寓大廈科長梁志遠表示,將於下週發布新的違規廣告物查處原則,建管處會先給予廣告主限期二十天內陳述意見,若未改善則依《建築法》第95條處四萬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必要時立即執行拆除。

    筆者則認為,台北市的市容,雖然在台灣算是整齊的,但是和世界各先進國家的首都比起來還有很大進步空間,尤其違規招牌、鐵窗、冷氣、鐵皮屋等等亂象,讓國外觀光客嘆為觀止。如果政府要拚觀光,做好市容的維護也是必要的,才能讓我們的城市景觀進入先進國家之流!!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廣告物招牌管理,政府一定要加強法令宣導,同時也應執行法令規定,廣告物管理才能有成就,市容才能快速改善。台北市加油,作為首都要起帶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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