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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北市建管處對於七類廣告物優先查處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59日自由時報A16版記者郭安家的報導,根據台北市建管處的最新估計,台北市七十萬面廣告物有約八成是違規設置,為管理亂象,台北建管處率先全國之先訂定「違規廣告物優先查處原則」,自民國102513日起,將針對台北市忠孝東路等二十條四十米寬幹道進行清查,認為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市容觀瞻者,將優先查處並限期改善,不改善者依《建築法》處新台幣四萬罰鍰,並於必要時可強制拆除。

    根據建管處統計,歷年廢棄及違規廣告物檢舉,2011年有3834件、2012年則有2062件,2013年截至422日有468件,目前則分別已經拆除3382件、1634件及143件,但台北市都發局副局長王進榮表示,過去不少業者透過檢舉違規廣告公及競爭對手,造成同一條巷弄有人被罰有人沒被罰的不公平現象。

    目前建管處針對違規廣告細列七類優先查處原則,包括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須辦理都審或已經辦理美化更置廣告物等區域,應申請雜項執照的廣告物、危害公共安全顧慮、妨害市容景觀交通安全等等...優先處理。建管處人員接獲檢舉後並將給予廣告業者二十天限期改善,未改善者處四完元罰鍰,必要時可強制拆除,並可連續開罰新台幣八萬元。由於人手不足,將針對包括台北市忠孝東路、仁愛路、中華路等超過四十米寬的幹道優先處理,預計年底前執行完畢!

    筆者認為,違規廣告一定要嚴加予以管理,否則台北市的市容凌亂不堪,因此對於非法的廣告一定要予以整頓。但是許多社區管委會也是靠大樓廣告收取的廣告費來維持,將來這部分政府應該制定更明確的規範,界定廣告物的合法標準,讓廣告商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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