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地上權登記錯誤挨告拆屋還地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517日記者郭安家的報導,台北市興隆路一、二段交叉口有一處工地本來僅留一棟三層樓房舍,民國102516日卻遭到台灣台北地院判決要強制拆除,因該該房舍坐落土地所有權人是當地「祭祀公業」,但是因為登記混亂錯誤,該房舍真正地號和早年租賃合約的地號登記不同,該60坪的房舍,雷家僅有廁所部分的地上權,建商告雷家拆屋還地,台灣台北地院第一審判決雷家敗訴,礙於第二審的訴訟費用等負擔,雷家決定放棄上訴。

    台北市地政局主任秘書駱旭琛表示祭祀公業土地雖然是公同共有,但是其權狀非常混亂,住戶可透過「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估算土地建物持有比例,將所有權改為共同持分(即分別共有)。此外,居民登記錯誤屬於私權糾紛,得靠大量舉證轉圜,政府恐怕幫不上忙。

    雷家則表示房舍被拆後,僅僅獲得新台幣700萬元拆遷補償費,但雷家大哥患有糖尿病、失業,需要長久的住家,補償費無法在台北買房子,雷家三弟更氣憤地說他們不是釘子戶,而且有「合法地上權」,只是因為早期買賣登記混亂才造成紛爭,台北有不少居民和他們一樣,最後都遭到大鯨魚吃掉了!!

    筆者雖然相當同情雷家三兄弟的處境,但畢竟台灣的不動產物權採登記生效主義,若沒有登記或是登記錯誤,除非是地政事務所的疏失所造成,否則就是以「登記」為準,而本案因為年代久遠,舉證更加困難;呼籲大家如果買賣不動產,可以透過尋找值得信任的代書(地政士)及律師幫忙代辦,除了可省去繁雜的手續外,也較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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