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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523日自由時報A5版記者李欣芳、陳慧萍的報導,我國在南韓的多筆土地長年遭到非法占用或喪失所有權未見改善,監察院認為外交部對於我國在韓國之土地資產長期管理不善遭到非法占用,糾正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

    外交部官員則表示相當「意外」,因為相關土地仍登記在我國政府名下,而這些土地自清朝以來就提供給僑胞、僑校使用,外交部一直有積極處理,只是台韓無正式建交,若提起訴訟,韓國法院反而可能對我方作出不利的認定。

    監察院的資料則顯示,根據外交部1021月清查,目前我國在韓國登記所有的土地有27筆,其中2筆遭韓國人占用數十年,至今未依法請求返還,另有多筆遭漢城華僑協會、華僑小學'華僑中學等拒絕續約多年,卻未採積極作為。

    筆者認為,這件案例顯見公有土地管理上的問題,在台灣公有土地遭到占用或閒置的案例也屢見不鮮,政府應該更積極規畫這些土地的用途,出租或開放設定地上權,以免全民資產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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