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大陸拍地爆烏龍 雅居樂多花44億與自己搶地  

永然兩案法律事務中心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12日經濟日報A10版記者何蕙安的報導,廣東地產商雅居樂2013年首次進軍湖南市場,卻鬧出大烏龍以人民幣11.5億元跟自己搶一塊起拍價僅人民幣1.7億元的土地。因為該地原本的最高出價者就是出價2.6億元的雅居樂,等於白白多花了人民幣9億元。

    雅居樂公司在網站上澄清,經過內部查證確認非公司電腦系統出錯,並且強調土地交易未完成,不存在任何經濟損失的可能性。不過根據相關規定,雅居樂如果不完成交易,可能面臨人民幣5180萬元的保證金,業內相關人士也認為此次進軍長沙市場的雅居樂,該失誤可能影響其今後拿地進展。

    中國大陸人民不能擁有土地所有權,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人民僅能取得有期限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除了公益性質採取「行政劃撥」的方式無償無期限出讓外,必須繳納「出讓金」取得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根據中國大陸《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出讓的方式可以採取「協議」、「招標」和「拍賣」的方式。

    筆者認為,這樣的制度可以提供我國「國有非公用土地」將來的利用活化的參考,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出讓類似土地使用權的地上權,一來可以使國有非公用土地的利用更具有效率並增加收益,二來也不會賤賣國土。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兩岸已有數十年交流的經驗,在制度上相互影響,互相借鑑,多交流有助於兩岸的「和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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