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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鈞和大家分享》民國102年地上權成交額衝新台幣1200億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11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蔡惠芳的報導,台灣因為政府大力推動地上權不動產,今年「地上權土地」瞬間爆紅;1月到6月的地上權權利金成交總額已經突破新台幣100億大關,刷新歷年同期紀錄,大型建商和金融壽險業紛紛卡位,奢侈稅實施迄今,到61日剛好滿兩年,房市買氣回升。全台各主要都會區不動產交易量增加,大、中、小型土地和商用地產投資需求更為強盛。

    根據永慶資產管理公布的最新調查,201315月全台總價超過新台幣1億元的不動產交易案,包括「土地」、「商用不動產」和「設定地上權」三大類別產品,土地約新台幣702億、商用不動產約新台幣409億,而地上權則成交新台幣120億元。

    相較於民國101年同期只有皇翔建設在士林官邸重劃區標下地上權旅館案,

民國102年地上權土地「遍地開花」在許多縣市陸續成交。華固、富邦、冠德、寶路、志嘉和新光人壽紛紛標下大台北地區的數宗設定地上權案。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楊長達表示,地上權標售能否成功關鍵還是在於年期、地租、產品規劃限制、權利轉讓限制與權利金底價等,建物隨著屋齡老舊必須再投資大額資本支出維持租金水準設定「70年」的年限較能符合投資人期待,此外公告地價的調漲和產品規劃轉讓的限制,均為投資風險。

    筆者認為,在台北市土地有限、都市更新推行不易的情形下,「國有非公用土地」必須妥善規劃利用,但為了避免賤賣國土並鼓勵財團養地,設定地上權的方式是相當適合的,但是政府也必須調整《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增加更多誘因,以吸引更多民間的企業投入開發。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與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既然國有非公用土地為了貫徹「只租不售」的政策,設定地上權已然成為重要活用國有土地的方式,對於地上權設定應更鬆綁,如金融機構的貸款,地上權分割…等,都應加以考量,心態上切勿過於防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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