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18日聯合晚報A2版記者舒子榕的報導,立法院在民國102618日通過《濕地保育法》,建立國際、國家、地方級的分級管理制度,並且在尊重農業、漁業等原來使用的情況下,訂定優先迴避、減輕衝擊、異地補償和生態補償等原則與步驟,使我國濕地保存與發展利用有明確的優先秩序。

    國民黨立委邱文彥在法案立法院三讀後表示,濕地的破壞是不可挽救的損失,將來建立「三級分級管理的制度」,並且訂定開發迴避、衝擊減輕、異地補償和生態補償等等原則。根據該法案主管機關必須針對重要的濕地擬定保育利用計畫,將來開發或利用行為也必須優先迴避該重要濕地,若有困難才允許異地補償。

    未來除非現況的使用對於重要濕地造成重大影響,主管機關才會命使用人限期改善或轉做明智利用的項目,否則都會充分尊重農漁、鹽業及建物現況的利用,並且建立「濕地獎金和獎勵制度」,讓溼地保育可長可久。對於前親民黨立委張曉風曾經為202兵工廠跪求政府不要動工,長期為《濕地保育法》奔走的貢獻,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桐豪也表達感謝,並表示經濟發展策略應該在保護的前提下進行。

    筆者認為,濕地的保育相當重要,對於這樣的分級管理,筆者也相當肯定,但是對於「濕地」的標準也應該要界定標準,該保育的即該保育,至於沒有保育價值的,也不應該一律不開放開發,而應該積極訂定開發利用的方向,以活化閒置的土地,促進地方的繁榮,並兼顧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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