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102年10月10日自由時報A20版載「北市公營宅政策急轉 基金運用須提撥弱勢10%」報導,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認為,北市府依照《住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透過租購民間房屋取得「社會住宅」,會排擠一般市民的房地需求,在供給量不變狀況之下,房價勢必會因市府價購而上漲,導致真正需要房屋的人,購屋成本提升,間接成為炒房地幫兇。因此,北市府承購原則必須說清楚,在價購新屋作為公營住宅使用時,是否會圖利建商或炒高房價,需一併列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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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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