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顧問黃文賢
2013年11月28日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佟振國報導台灣南投地檢署昨接獲法務部指示,要求提供偵辦清境地區違法民宿的資料。台灣南投地檢署表示,兩年多前即展開清查及偵辦清境地區竊占國土及違反《水土保持法》的民宿,第一波已有十四家業者遭緩起訴,十二家業者被起訴,其中兩家判刑確定。但由於占用國有地的均非主建物,並不影響民宿正常營業。
業者拚合法 促風景特定區儘速落實
南投縣清境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蕭傳吉、清境觀光協會理事長魏振宇都強調,許多業者已配合退輔會等單位拆除占用國有地的地上物,希望政府能積極協助輔導合法經營,最重要的是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應儘速落實。
退輔會清境農場表示,統計有六十餘家業者占用退輔會土地,中央要求每年以十%的進度執行拆屋還地,去年完成六件,今年也完成了七件,均按進度執行。
南投縣政府已將「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送營建署。縣府建設處長曾仁隆強調,特定區計畫獲通過後,縣府會就清境民宿進行全面檢討,像《看見台灣》點出在坡度五、六十度的山坡上興建的民宿,明顯違反建築法規,不可能給予「就地合法」。
依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認為:為了保護這美麗台灣家園,制定了保護的法律,但各個執行單位卻無法落實確實的執行,任由開發業者違法竊占利用,待事情一發不可收拾後,再來依法指責偵辦業者違法,各個管理執行單位互推責任,如此的怠惰情形,違法業者當然無視於法律的存在;要如何的有效保護這片山林,首先應該先向下扎根從小教育起保護森林、保護國土觀念,第二在推廣觀光娛樂享受同時,建立國人不要去有破壞國土的地方享樂,杜絕違法商人的濫墾,第三政府要確切依法執行公權力,只要違法就依法嚴辦,如此我們的國家也會越來越美麗。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這塊土地大家要好好愛護,「環保」與「經濟」必須兼顧!
竊佔國土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占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因此,民眾沒有取得合法的使用權源,卻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佔用國有土地,依上開法條規定已構成竊占罪的刑責,除需負民事上返還土地的責任外,刑事上並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至所占用的國有土地,倘若是林地或山坡地,而有違規使用行為,或因此而致水土流失毀損時,則又涉及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卅四條、卅五條,或水土保持法第卅二、卅三條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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