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所得改實價課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6日經濟日報A2版記者陳美珍的報導,財政部決定出售房屋的獲利將逐漸走向「實價課稅」,或者售屋獲利低於財政部所訂的課稅比率,民眾必須自行舉證買賣成本。

    財政部表示將來想按照財政部訂頒的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僅適用於無法舉證成本相關證明售屋者,因此稅捐機關如果依據銀行貸款資料或向前、後首交易查得買賣價格,將會依據實價課稅。

    若屬於豪宅,財政部將以售價百分比對高價房屋課稅,將來無法舉證售屋獲利時,財政部直接以房屋售價一定比率課稅,而不再用評定現值來計算,預計豪宅售屋所得稅負至少會提高二成至三成。

    若非豪宅,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42%計算售屋所得在併入其他綜合所得一併計算所得稅。而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及表示,對豪 宅產品買氣影響有限,但是假豪宅將被釋出。

    筆者認為,這樣的政策似乎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租稅法定主義」,若要針對豪宅加重課稅,應該要直接以修法的方式修改《所得稅法》,這樣的課稅標準幾乎沒有任何法令依據,為何要針對豪宅加重課稅理由也不夠充分,且必須考量到公平性!!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對房市要作配套的做法,不要太針對「豪宅」,致違反「平等原則」、「租稅法定主義」,這樣才是一法治國應有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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