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正研議修訂商業區日照權規範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8日蘋果日報A19版記者郭寶懃的「大樓遮光,鄰爭日照權」乙文報導,高雄市鼓山區城揚建設將興建15層樓大樓,附近社區向媒體投訴,未來建案完工後將影響鄰居的日照,要求高雄市工務局吊銷該大樓執照。

    但高雄市工務局回應依據現行法規,「日照權」的規定只限於「住宅區」,並不包括商業區,該區為「商四土地」,不需比照住宅區規範冬至鄰地住戶一小時以上有效日照的規定。城揚建設也回應該建物依法興建,並沒有侵權的問題。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將來將檢討修訂相關規範,考量商業區、住宅區的民眾享有日照權的權益。過去也曾有爭取日照權的許多爭議,像是台北市民權東路的「麒園」社區、台北市和平東路、金山南路的元利建案、高雄市鳥松區「澄湖園」社區,都有住戶不滿建商興建高樓影響自身社區日照的案例。

    筆者認為,商業區通常容積率、建蔽率較高,開發密度也較高,因此容易有高樓林立的現象,若商業區做商業使用,日照較為不重要,但現行法規容許商業區部分作為住宅用途,則有日照不充足的問題。如果政府想要管制,將來必須制定明確的規範,否則爭議恐怕難以解決!

    「日照權」在高緯度的國家如俄羅斯、加拿大等,而台灣並不是高緯度國家,因而《建築技術規則》僅針對「住宅區」的建物做規定,而未對「商業區」的建物做規定。未來是否要修訂宜整體審慎考量,切勿急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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