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開放空間設盆栽擋路北市府勸導改善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14日蘋果日報A13版記者郭寶懃「豪宅開放地,設盆栽擋路」的報導,台北市豪宅林立,不少大樓建商建置「開放空間」換取「容積獎勵」,但是卻被民眾發現許多豪宅設置移動式植栽和灑水器阻出入,台北市政府官員指出若有違規會勸導改善。

    有記者前往被指違規的社區勘查,發現「新川普」在開放空間確實設置整排小盆栽,高度約50~60公分,要進該社區花園,還得跨越盆栽,輪椅和嬰兒車都無法進入。另「冠德遠見」社區則是水池旁灑水器空間難以行走。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台北市開放空間限定設置花台高度必須在45公分以下,而「新川普」的情形受質疑。

    「新川普」社區管委會則表示,該社區盆栽是為了美觀和防止車輛、行人闖入社區,民眾行走以外圍人行道居多,「冠德遠見」社區則解釋,水池旁樹長大若阻礙通行,將會請人處理,灑水器是顧慮民眾安全讓小徑無法通行,民眾仍可透過社區兩側大門通行。

    據了解利用設置開放空間換取容積是建商蓋豪宅時慣用的手段,過去被檢舉阻礙開放空間的案例屢見不鮮,像是「信義之星」、「冠德遠見」、「太子美麗殿」和「寶徠花園廣場」都有以圍籬阻礙民眾通行開放空間被檢舉的前例,而同樣位於新北市的新板特區豪宅,2012年加裝門窗或搭建景觀造景,也變相成為社區私人空間,日前遭到新北市工務局拆除。

    筆者認為,建商既然透過開放空間換取容積獎勵,應該要把開放空間回饋給民眾,不應該用東西阻擋。建商在銷售豪宅時,也應該明確揭露該開放空間的位置,以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的執法力度日益加強,建商規劃建案務必遵守《建築法》,而消費者購屋時也要擦亮眼,切勿有違章或違規使用,這樣才可省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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