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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實物抵繳有條件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19日蘋果日報B2版記者林巧雁「遺產稅實物抵繳有條件」的報導,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目前遺產稅係以繳「現金」為原則,而若要申請實物抵繳,則必須要應繳金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

    王玠琛表示,過去很多人拿公共設施保留地和沒有用的古董抵稅,因此國稅局現在原則上除非只剩下古董,不然不能以古董抵繳,以免收到太多垃圾,並且《遺產與贈與稅法》也規定若用土地抵繳,比例不能超過遺產總額比例,比方說某塊土地占遺產總額10%,其抵繳遺產稅比例即不能超過10%

    如果拿股票來抵繳遺產稅,則比較有利民眾,因為是用「核定的股價」來抵繳,抵繳時如果股票下跌,仍用核定時的股價來抵繳,若股票漲價,則可以拿去市場賣換成現金來繳稅,只要繳核定時的價格即可。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如果長輩過世遺產中有現金的部分,必須優先用現金繳遺產稅,而不能抵繳,就算晚輩將現金花完也一樣。實物抵繳稅款,需於國稅局寄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預期遭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影響自身權益。

    筆者認為,實物抵繳對於遺產現金不多,卻有許多土地、股票或珠寶的納稅義務人較有利,但也必須注意相關規定,尤其是土地部分,並非所有土地都能抵繳,因此若有不懂的地方最好能請教專業人士比較安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繳遺產稅除了懂節稅之外,有符合法定條件運用「實物抵繳」也是要了解的,如果不明白時,可以請教專業的地政士、律師或會計師;或者可以找相關書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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