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6月6日工商時報A22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夫妻合購短期賣屋 奢侈稅分開繳」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夫妻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房屋,在夫妻各持分二分之一的情況下,是由夫或妻一人代表申報繳稅?還是由夫妻分別申報繳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奢侈稅的課徵對象是以房屋所有權人來認定,若夫妻各持分二分之一,代表夫妻兩人都是所有權人,假設兩人的持有期間均未滿2年,並同時出售該房地產,兩人都必須依法分開報繳奢侈稅。
另外,財政部也提醒,常有民眾出售2年內自住房地時,誤信地政士或仲介業者建議,以為只要出售房屋有自住事實,或是有直系尊親屬設籍,即可免報奢侈稅,卻因為忽略要在該屋設籍而功虧一簣。官員強調,可排除課徵奢侈稅的自用住宅,必須符合:名下僅有1屋、自住、無出租且無營業、辦妥戶籍登記等4大要件,缺一不可,出售時不論持有年限長短,都不必擔心負擔10%或15%的奢侈稅。
筆者認為國稅局針對清查漏報奢侈稅甚為積極,由於「特銷稅」是新法上路,近來奢侈稅的解釋函令也甚多,民眾如出售持有未滿兩年之不動產,建議一定要先多方詢問相關專業人士,如地政士、會計師或律師,以避免誤以為不用申報,嗣後卻遭致追繳及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稅務法令相當複雜,民眾不清楚就不要道聽塗說,而要信任「專業」,諮詢專業意見。這才是較為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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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