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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6月10日聯合報A9版記者高宛瑜所撰「千萬徵收款沒人領… 地主是土地公」報導,台北市捷運局三年前蓋捷運,徵收新北市新店區「斯馨祠」土地公廟,因所有權人登記為「福德神」,新台幣一千多萬元徵收款提存法院,等嘸「人」來領。「斯馨祠」建廟已有有二百卅五年。管理委員會主委劉新強說,相關單位告訴他,需要找到當年83名出資建廟者的後代,才能領取補償款,「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斯馨祠土地約94坪,換算公告現值約新台幣1500萬元,但斯馨祠非血脈相傳的「祭祀公業」,而是偏向信眾共同信仰的「神明會」,要證明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找出當年出資者的後代,他們去新店戶政事務所查石碑上的名字,都沒有資料。新北市府民政局宗教禮俗科科長陳怡君表示,過去很多廟都登記在神明名下,因時代變遷,證明文件都不見了,依照《地籍清理條例》,可提出神明會沿革和原始規約來佐證,若無原始規約,可提出神明會成立時的組織成員、或出資證明者來代替。至於土地徵收費目前會提存在新北市府專戶,15年後如無人領取將充公。

筆者認為全台仍有許多廟產登記在神明會,未離宮廟土地問題不會只有斯馨祠這單一案例,政府應當重視廟產地徵收補償如何發還給神明會,不應該作完提存後,就沒有任何責任;建議政府應將補償金作為成立宮廟的改建基金或由管理人成立財團法人來運用這筆款項,畢竟這筆款項來至於宮廟,就應當還諸於宮廟,而不該提存15年期滿就收歸「國有」!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地籍清理條例》已實施數年,但因宣導不夠,致民眾了解有限,為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起見,主管機關加強宣導,俾利法令之理想及目的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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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