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711日經濟日報A23版記者吳佳蓉「假贈與逃奢侈稅,補帶罰」的報導,高雄國稅局發現近年來有民眾為了出售持有「二年」以內的房屋,先將房屋贈與給子女,製造僅有一戶房屋並辦妥戶籍登記未供營業、出租使用的狀態,出售後再將價金匯回自己戶頭,意圖節省15%~10%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奢侈稅),遭到國稅局要求補稅新台幣23萬多元,且將被處漏稅額三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果將房屋贈與子女出售,出售後再將價金匯回自己戶頭,等於是為了逃避奢侈稅而做的「假贈與」,仍須補稅還要繳納罰鍰。

    國稅局對於逃漏稅的認定,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採取「實質課稅原則」,筆者建議,民眾如果有相關節稅方面的問題,最好還是請教專業人士,不要自作聰明,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如果是「真贈與」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如因「真贈與」卻遭誤認,仍可檢具資料,依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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