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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應選評定現值高者當自住房屋  文◎李廷鈞地政士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717日聯合報A13版記者沈婉玉「多屋族想省稅 選現值高最有利」、工商時報A4版記者林淑慧「多房族3戶自住屋優惠可自選」、中國時報AA2版記者吳泓勳「勾選自住宅 房屋稅高優先」、自由時報C3版記者鄭琦芳「擁4戶以上房屋限選3戶當自住」的報導,為了打擊「囤房」的現象,之前立法院修正通過《房屋稅條例》,並將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由1.2%提高為1.5%3.6%,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的自住房屋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也就是使即使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第4戶以上也要加重課稅。

    而非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稅率實際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以台北市為例,非供自住房屋2戶以上,每戶稅率為2.4%、三戶以上則是3.6%,為了輔導納稅義務人,財政部已經訂出作業規則,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將會對於擁有四戶以上房屋者,寄發輔導自住房屋申請通知函,並且一併附上房屋資料歸戶,讓房屋所有權人能自行擇定哪些房屋是「自住房屋」,進而適用較低的稅率。民眾收到稅捐機關通知後,必須於「60日」內回覆,如果未回覆,一律按照非供自住房屋稅率課稅。

    筆者提醒民眾,若擁有3戶以上自住房屋者,不妨將「評定現值」較高或是坐落縣市房屋稅稅稅率較高房屋列為自用住宅,若不清楚房屋評定現值者,則可以查看今年房屋稅稅單,或是向地政機關查詢。筆者也呼籲多屋族,可以將房屋專業人士商量,做一些資產調配,否則擁有一堆不動產,在目前台灣社會,不知未來政府還會有哪些措施?真的對這些「多屋族」而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對於住宅政策,切勿讓社會形成「仇富現象」,這將不利於社會和諧及經濟發展。對於無力購屋者,政府要趕緊多興建「社會住宅」,落實《住宅法》,這才是有效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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