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723日工商時報A14版記者林淑慧「代書化身金主,買賣法拍屋逃稅」的報導,近來北區國稅局查獲有口袋很深的代書,利用操縱人頭來短期買賣法拍屋。

    國稅局發現該代書利用人頭於民國101103日購入「法拍屋」,同月間與買主訂約,卻在同年11月另簽定買賣契約,又在同一天將戶籍遷入,企圖運用奢侈稅豁免條件規避新台幣45萬元的奢侈稅。而該人頭實際上住在員工宿舍裡,且持有到出售才短短1個月,被北區國稅局補稅帶罰新台幣157萬元。而國稅局也發現買主早就在10月底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戶籍遷進去目的只是為了符合賣屋時已有戶籍登記的要件。北區國稅局已經下令清查該人頭所經手的不動產買賣,若有不法將追討稅款。

    筆者認為,用人頭來規避奢侈稅的行為固然不恰當,但是奢侈稅要針對持有兩年內銷售的不動產要課,對於只有一戶且辦竣戶籍登記者,又給予豁免,認定上有許多模糊空間。恐怕政府也該檢討法規在適用上的問題,以免一天到晚都有人想鑽漏洞!!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近年來政府對於不動產交易相關稅賦查得很緊,民眾可以節稅但切勿逃漏稅,利用「人頭」的方式這招也愈來愈不管用;所以,節稅還是要用適當方法,方可避免無謂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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