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  文◎李廷鈞地政士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725日經濟日報A20版記者林安妮「國土計畫法草案政院通過」和工商時報A4版記者呂雪慧「新國土計畫法禁止自行變更分區」的報導,行政院會於民國103724日通過新版《國土計畫法》草案,未來將不再允許投資者自行將「農業用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只能在「城鄉發展區」尋找開發土地。

    將來全國土地將劃分為「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和「城鄉發展區」等四大類,新法明定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建,只能在城鄉發展區進行。如此一來不僅國土計畫穩定性加強,投資者更能精確知道哪些地區可使用投資。

    過去在非都市計畫土地,都是投資人自行去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提開發計畫,若經過審查許可就變更成工業區土地,而衍伸許多環評爭議。將來在《國土計劃法》通過之後,城鄉發展區業者不能自行變更,而是由政府相關單位每五年主動檢討一次劃設。

    此外《國土計畫法》草案也將建置「國土保育基金」,評估有立即危險應停建、禁建,營建署可透過國土保育基金介入價購或進行補償。

    筆者認為,台灣面積小,人口密度又高,若無限制的開發新的都市計畫,或是變更農地、保育區,將使得自然環境遭破壞,大自然遲早有一天會反撲,政府應該趕快推動都市更新,將老舊地區整建活化創造更多居住、商業的空間,而不是不斷得去開發山坡地或是森林、農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國土計畫法》非常重要,應立即送入立法院完成立法,這樣再與《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一起配合起來,台灣的土地管理,就較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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