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87日工商時報A21版記者林淑慧「奢侈稅協議買方付,稅繳更多」的報導,根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的說法,坊間有許多不當規避奢侈稅的方法,包括預告登記產權、假贈與真買賣、假信託、買後回租或找人頭戶、由買方支付奢侈稅等等,官員表示這樣的規避手法將積極查核,並要求補稅。

    官員表示,奢侈稅的計算是以「銷售價格」作為稅基,包括銷售不動產、貨物及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如果買方替賣方支付奢侈稅,這個奢侈稅也是買賣對價一部份,必須列入交易案件銷售價格計算奢侈稅。舉例來說,若交易價格為新台幣5000萬,一年內出售要課徵奢侈稅新台幣750萬,但若由買方支付,銷售價格將提高為新台幣5750萬,應納奢侈稅新台幣8625000元,反而提高須繳納的奢侈稅。

    筆者認為,國稅局這次對於不動產奢侈稅,查核相當嚴格,民眾切勿貪小便宜或是投機取巧,用一些不正當的方式來規避奢侈稅,否則非但不能節稅,反而被國稅局補罰稅款,損失更大。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目前財政部國稅局配合政府全面性打房;所以,對奢侈稅的課徵也追得很緊,民眾如欲節稅還是循正當同時是稅捐單位可接受的方式,這樣才可免去不必要的麻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