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樓梯間空間養蛇,法所不容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912日蘋果日報A8版記者陳韋劭、莊淇鈞「樓梯間養百蛇,鄰居驚」的報導,新北市板橋區有一公寓大廈住戶在樓梯間養蛇,蛇還逃脫籠子搂進電梯內引發住戶恐慌,目前新北市政府公務局已經要求戶改善。

    根據住戶向媒體投訴,聽到大樓內不時傳出蟲鳴聲,後來才發現在九樓逃生梯發現一整箱蟋蟀還有近百盒透明塑膠盒,仔細一看才發現塑膠盒內竟然是球蟒等百條大小蛇類。

    後來得知飼主是另一樓的住戶,住戶質疑要是發生火警,逃生梯堆滿塑膠盒要怎麼逃生,並擔心蛇類跑出來咬人。

    住戶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不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火隔間、開放空間堆置雜物的規定,對其開罰。

    筆者提醒居住在公務大廈內的民眾,要飼養寵物一定要注意該公寓大廈「住戶規約」中有無禁止飼養寵物的規定,此外樓梯間等公共空間,依法不得占用,否則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要求改善,如限期而未改善時並得依法科處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社區住戶一定要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社區住戶「規約」的規定,對於「公共空間」的使用也不得隨性,而應注意《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樣才不會招來被處罰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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