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釋出公有地給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06日中國時報A7版記者管媛、吳泓勳「財部釋32地築巢,多在南部」的報導,財政部為了回應之前「巢運」的訴求,提供32處公有土地給地方縣市興建「社會住宅」,但是據了解這些土地大多位於中南部,反而居住需求高的台北市沒有納入這波公有土地釋出。

    內政部官員表示,雖然提供土地興建社會住宅,但還是視地方財務狀況而定,若地方沒有經費仍無法興建。內政部並且表示,將考慮研議租賃專法,並且在《住宅法》中增訂「租金補貼出租人減免所得稅」的規定,希望提供出租住宅修繕補助、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

    而在稅制上面,內政部表示將會配合實價課稅繼續辦理「實價登錄」,財政部將會持續加強查核個人出售預售屋交易所得、建商與地主合建分售藉個人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等,行政院農委會則表示將來也會研議農地未做農業使用將課徵資本利得稅。

    興建社會住宅的訴求方面,內政部將會運用財政部房地合一課稅的部分收入,作為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和租金補貼的財源,並且思考其他方式健全住宅基金;並且內政部也將研究「住宅法人」的必要性和適法性,內政部營建署將在民國1041月就社會住宅計畫和住宅全面整體問題辦理座談會。

   筆者認為,居住權的保障刻不容緩,台北市已經沒有土地可以釋出興建社會住宅,內政部、財政部應該要更積極的想辦法解決人民居住的需求,光是租金補貼、房地合一課稅等政策對於弱勢族群幫助可能沒有太大,中長期應該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設法把人口分散到中南部等地,只有區域均衡發展才能解決台北市房價居高不下、一屋難求的問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社會住宅」如靠政府絕對緩不濟急,政府應依《住宅法》的規定,導入民間資金、人力、活力,提供誘因,使「社會住宅」的興建及供給快速增加,才能緩解目前台灣社會的住宅需求,並使台灣之居住權的保障,早日符合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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