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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竟放任農田違法建工廠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023日蘋果日報A16版記者王鈞生「農田違法建廠,政府放任」的報導,許多原本應該從事農作的稻田,因為土地政策反覆不定、地方政府公權力不彰,而興建鐵皮工廠,甚至興起「農地租廠房」的風潮,相關單位卻坐視,不主動稽查拆除,導致台灣農地亂象叢生。

    由於合法工廠申請流程複雜,還得承受稽核、安檢作業,農地建工廠成本相對較低,於是許多企業者抱持投機心態在農地設立工廠,根據統計全台違章的工廠就有6萬家,且超過九成都是在「農牧用地」,而2010年政府修改《工廠輔導管理法》將面積逾五公頃以上的違章工廠聚落合法化,低污染性的工廠也可以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而這些「特定區」的劃設,也使得原本存在的亂象得以合法化。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即認為,全台工業區閒置逾二成,卻要另行劃訂「特定區」合法化,相當不公平合理。房仲業者黃小姐也表示,台中市郊區農地近三年翻二倍以上,部分原因就是打著農地出租蓋廠房名號,每坪租金約新台幣250~350元,臨大馬路則每坪可達新台幣400元,成本相較合法工程至少省五成。

    台中南屯楓樹里早期是純農業區域,近五年也不斷冒出「工廠」,「違章工廠」颱風天還會偷排廢水,附近居民將小姐抱怨廢水造成魚群死亡,社區營造付諸流水。對此台中市都發局長沐桂新則表示,目前做法是受檢舉後會同相關權責機關判定後,再採取「即報即拆」。

    筆者提醒民眾,土地使用必須符合「使用分區」的規定,否則依據《區域計畫法》的規定,將可除以罰鍰並恢復使用,因此建議民眾可以先調查自己的土地是位於都市計畫哪一種使用分區?或是非都市計畫的甚麼區哪一種用地類別?農牧用地或是農業區土地不能作為工業使用,民眾切勿鑽法律漏洞!!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民眾對於「土地」的使用分區向來不重視,這是不對的,不符合《區域計畫區》、《都市計畫法》的精神。政府積極管理土地的用途,如有違法應主動取締,這樣才能使土地分區的管理目的實現,民眾也才會養成利用土地時,重視「土地分區」的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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