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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1223日工商時報A19版記者林淑慧「轉售未過戶土地,需課綜所稅」的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於民國1031222日表示,由於不少民眾藉由買賣土地獲利,但是沒有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後就出售給他人,不符合「個人土地出售免所得稅」的規定,必須申報綜所稅「其他所得」,萬一漏報還要處以罰鍰,恐因小失大。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由於台北市可供建築土地奇貨可居,有人專門以此為業,購入土地後未辦理過戶旋即出售第三人,利用個人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的漏洞逃避應繳的稅負。

 

    王玠琛提醒民眾買賣土地依據《所得稅法》個人出售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如果民眾出售未過戶土地,所屬利益即是「其他所得」,必須課徵綜合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近期查獲案例即是有人購買土地後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就直接轉售,被台北國稅局核定所獲利益應屬所得稅法其他所得,不但應補課宗和所得稅,並且要依照規定送罰。台北國稅局也提醒如果一時疏忽或不熟悉法令漏報所得的民眾,應該要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且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筆者也提醒大家,出售土地必須繳納的稅負為「土地增值稅」,但是如果未經過戶,不需要繳「土地增值稅」,但是由於是屬於「土地登記請求權」屬於「權利」的買賣,仍須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民主法治時代,事事攸關「法律」,人民要知法、用法、守法,如有不懂就請教專業律師,涉及不動產可諮詢「地政士」,涉及稅務還可請教「會計師」,這樣才可免去法律糾紛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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