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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0916_0001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13日工商時報A1版記者呂雪慧「都更條例初審,民間自劃擬取消」、經濟日報A5版記者孫偉倫「都更同意門檻,變高了」、中國時報A7版記者管婺媛、吳泓勳「都更申請門檻,將提高至3/10」等報導,都市更新草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都更概要同意比率門檻由現行1/10提高至3/10,並且保留15條有爭議性條文留待朝野協商,其中最大的爭議就是立委主張刪除民間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機制,容積獎勵、代拆條文也需要協商,本會期恐怕難以完成三讀。

 

    主張協調的藍委邱文彥表示,將來《都市更新條例》將朝「公辦都更」的精神進行,由政府主導BOT業者進行,顧及公益,並且由政府擬訂都市計畫綱領,劃定都更區和都更單元,由政府強有力執行主導都更,該拆就拆權責自負,可以減少都更爭議,避免過去圖利財團的印象。

    而未來是否保留民間可以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實施的機制,彙整工作小主強烈建議刪除,避免容積獎勵過度圖利建商財團,或是超過都市負載的能力,但也有知情人士表示,機制一旦刪除,建商會少了許多都更按推動空間,衝擊建商利益甚大,因此建商極力反對。

 

    而過去建商、民眾主導協議合建,在權利人非百分之百同意下,建商實施都更可以採「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官員認為權益條件不一實務上操作不進公平,不能夾雜兩種方式同時進行,未來將通過協議合建落日條款,讓現行進行中的協議合建、權利變換案不受新法限制。不過有立委認為不應該全面阻斷協議合建的都更方式,如果協議合建取消,將導致都更案全面停擺。

 

    強拆條款的部分列委主張應在政府劃定都更單元地區內實施者,才能請求當地縣市政府強拆,或政府公辦但委託民間執行範圍,也可請求代拆,但是民間自提自行劃定都更單元同意代拆者,未來協商將就公權和私權再釐清。

 

    筆者認為,這次《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方向應該是把過去建商主導的都市更新,導向「公辦都更」的方向,將來都市更新將不再由建商或民間自行推動,而是由政府來主導,能否成功,就要看政府的魄力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都市更新對台灣而言太重要了,違憲的條文部分應先完成三讀,其他條文則再慎重斟酌協商,不要造成現在法律的「空窗期」,這不是成熟之法治社會應有的現象,台灣不能再亂了,立法院請加強立法的效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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