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4年01月21日記者王己由「養老防兒!判准老母收回房屋」的報導稱:冠夫姓的謝姓老婦,丈夫過世後,靠出租房屋過活養老,9年前,她將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樓房屋,過戶給兒子後,兒子後來卻以訴訟手段趕走房客,導致她養老的房租收入中斷,83歲謝姓老婦將房子送給獨生子,兒子卻打官司搶房客承租合約,使她原本租金收入中斷,老婦認為兒子坐收每月高達14萬多元的租金,另繼承她先生21筆房地遺產,生活富裕,卻只給少少生活費,未盡扶養義務,感傷「養兒未防老」,憤而提告撤銷贈與,法官判准她可收回房屋。

以她目前的狀況,每月至少需要新台幣2萬元生活費,兒子受贈房屋後,月租收入新台幣14萬5000元。加上先生往生前買給兒子的房屋月租新台幣7萬元,還有兒子繼承先生的21筆不動產遺產,生活相當富裕,竟對負擔她的生活費敷衍以對,因此要撤銷對兒子的房屋贈與。老婦還說,兒子每月只給她新台幣800到3000元不等的生活費,前年11月,她開膽囊切除手術出院,日常生活需專人照顧和協助,她不得不發存證信函,要兒子給她生活費、看護費和看病零用金共新台幣6萬元,但兒子收到信函後却只付新台幣2萬5500元。

台灣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雖然謝男有3位姊妹也是月付新台幣3000元給母親,但《民法》規定扶養,應依經濟能力分擔義務,謝有許多房地產,租金收入豐厚,應負擔母親每月維持基本生活、看護的開銷,顯然不是他每月匯款新台幣800至3000元就可滿足,謝姓老婦的兒子確實未盡扶養義務,法院判他應將八德路的房子所有權還給謝姓老婦(及男子之母親)。本案可上訴。

筆者認為時代不同,社會已邁入高科技時代,人與人間感情却越來越淡薄,家庭糾紛時有所聞,養兒防老是一個靠倫理道德維繫,又受制於健康與收入等因素有著不確定性的說詞! 現在我們國家已邁入「老齡化社會」,因此養兒防老觀念必須要轉變,在政府尚未將養老保險、以房養老政策制定時,人們都必須先規劃好自己的未來如何,不須一輩子辛苦賺來的一切,處處只為兒女著想,應利用《信託法》觀念,將財產委託管理,盼政府應多宣導如何利用《信託法》保障自身權益,才能減少上述不幸案例產生!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現代社會太不注重「道德教育」,其實中華文化中傳統的「孝道」是很重要的,它是家庭維繫的力量。線應在學校、社會、媒體大力提倡,使澆薄的社會能轉而淳厚。另外當然「理財規劃」也很重要,不懂得可以請教專業「律師」、「地政士」代為規劃,使自己的晚年不要變得「孤苦」、「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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