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21650_0001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37日蘋果日報A16版突發中心「房東好苛『退租賠10萬』」的報導,心北市一名房東和房客簽下嚴苛合約,規定不接電話就沒收租金押金、無故退租要賠新台幣十萬元等,甚至在租屋處裝設監視器,幫別人開門「被拍到要罰十萬元」,面對其他被害者也出面指控,房東怒嗆:「租金付不出來挾怨報復!」。

 

    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日前指稱自己在新北市新莊區福營路租了套房,張姓女房東說房間是水泥隔間,但入住後才發現是木板隔間,住了一天覺得不妥想解約卻遭拒,只好住到期滿,交還房屋時錄影確認無異狀,事後卻被房東控告毀損罪、侵占和詐欺罪,並遭求償新台幣十萬元。

    而此事經過網路轉載後,被害人陸續出面,有被害人指出在民國1038月租到單親媽媽住過的房間,房東聲稱房間「全新裝潢、媲美五星級飯店」,看屋時房東卻說房客還沒搬走,讓她看另一間裝潢好的房間,還說「其他房間都一樣」,但租了才發現房間老舊、壁紙殘破不堪、沙發破損還用污漬的髒布蓋住,才入住兩周排水孔就堵塞,後來馬桶又不通,發生糾紛房東卻回說「有26個判決勝訴,媒體怎麼講不重要」。而根據被害人出示的租屋契約,甚至還要求若房客無故不接電話,要沒收租金和押金,如今契約簽了、租金繳了,只能自認倒楣。

 

    又有被害人投訴,向張女承租新北勢中和圓通路套房,張女卻帶她看三間不同地址的房間,她選了一間被要求支付新台幣六萬多元租金、押金和雜支費,她只有新台幣三萬,張女要他當助理底差額,協助處理其他房客投訴,覺得太複雜要退租,房東卻不願退還追討餘額。

 

    《蘋果》記者到租處查看,發現公寓大門貼了一張公告,嚴禁住戶幫別人開門,被監視器照到要罰十萬元,致電張姓房東,對於房客指控卻一蓋否認,僅說一切有「合約」。

 

    筆者認為,房客遇上這樣的房東很麻煩,所以民眾在租屋時一定要仔細看「合約」,若是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提出,而不能亂簽約,否則將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承租房子的房客,租屋有「租約」,租約每條條文要看懂才簽字,不懂的要請教「律師」,或買相關的法律書籍稍微研究一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