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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319日聯合報A12版記者李奕昕「租約怎會多一頁?房東設局詐房客」、蘋果日報A2版記者曾佳俊「鄰居爆:拿死人床給房客」、中國時報A12版記者林郁平「契約書耍詐,惡房東很坑房客」的報導,張姓女子兩年多來對數十名房客興訟形同變相勒索,讓檢警看不下去,刑事局拘提張女及三名同夥究辦,並查出有二十人受害,合計損失達新台幣兩百萬元。

 

    根據調查46歲的張女自稱大學畢業,在新北市租屋隔間當二房東,專門轉租大學生或社會新鮮人,租金約新台幣一萬元,卻多在深夜簽約並宣稱趕時間,讓房客來不及看清楚契約內容就簽字。

 

    根據房客指控張女簽約時拿出兩頁契約書,提告時契約說卻多出一頁,列出提前解約應賠償新台幣十萬元裝潢費、二個月租金和二個月押金,已繳的金額還要全數沒收,連房客不接電話都被扣押金,還要求學生在簽約時簽父母姓名當保證人,事後又威脅連帶控告雙親。

 

    張女則供稱,她都依照契約走,循合法訴訟途徑,並且否認有隱匿契約的行為。警方指出,張女在板橋、新莊、中和有四十間房間出租,53歲黃姓男子幫她出租房屋、28歲許男和20歲劉男負責催錢,全案已經依照《刑法》詐欺、恐嚇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法辦。

 

    筆者認為,對付惡房東,被害人一定要挺身而出,不要害怕訴訟,進行訴訟不懂時一定要請教專業律師,若認為自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就不必息事寧人,否則反而因姑息而助長這種人的惡行,就不好了!不過,被告如已自知理虧,而願意認錯和解,還是可以和解,才不會造成「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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