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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427日聯合報A2版記者范榮達、張裕珍、黃茹婷、郭政芬「公設保留地遲不徵收,怪象多」的報導,苗栗縣通霄鎮中山路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為遲遲沒有徵收,導致兩旁房屋邊線有如蛇身扭曲,新建房子還要遠離馬路六公尺,不到一百公尺的路竟然築起兩道路障的奇怪現象。

 

    苗栗縣通霄鎮中山路早期沒有外環道,到民國70年發布都市計畫時,將十八公尺寬的中山路劃設為三十公尺寬,但卻遲遲未徵收拓寬,導致兩旁新舊房屋交錯,都市景觀混亂。

 

    通霄鎮當地水電行老闆邱新寶表示,民國70年蓋的房子沿中山路興建,之後建築的房屋必須依三十公尺道路的建築線,因此有些住家大門離馬路六公尺遠,只好把未徵收的道路當成停車場。苗栗市華民路更是不到一百公尺被築起兩道路障,有路車子也行不通,成為馬路奇觀。

 

    由於苗栗縣財政缺口達到新台幣六百多億,縣政府公告公設地解編回饋,變更成住宅區或是商業區,企圖挽救財政困難,但學者認為此舉反而加速都市品質惡化。德明財經科大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系副教授花敬群認為,政府公設劃設十多年,卻又不徵收,最後要解編,造成市中心擁擠問題,將會加速都市惡化。

 

    苗栗市公所工務課長郭政鑫、社福課長楊欽安指出,全市劃設十一處市場用地因為時空變遷傳統市場功能式微,至今仍有八處未徵收,市公所逐步檢討去年花兩千多萬元協調國有財產署價購福安里市場用地抵稅地,並且在今年計畫再價購「市二」用地,將規劃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和老人日照等設施。

 

    筆者認為,公設地如劃設不合理,不符合當地需求的地方,應該要適度解編,把土地使用權還給所有權人,若是道路用地,也應該盡速編列預算徵收,才不會讓這些土地白白浪費無法使用,致侵害人民的財產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公設保留地的劃設涉及人的「財產權」,政府必須謹慎為之,討若已不切合實際,予以解編也是必要的,這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之「財產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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