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51804_0001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67日自由時報A5版記者蔡穎「含氯致癌溶劑,毒害4.5公頃」的報導,行政院環保署最新委外調查,除了RCA之外,發現新竹、桃園、苗栗、彰化等共九處工廠周遭土壤或地下水遭到含氯致癌溶劑毒害,面積達4.5公頃,環保署表示多數案件都是早期製程廢棄物處理不當的遺毒,已經嚴禁汙染遞出使用地下水,並要求「汙染行為人」負起全部整治責任。

 

    環保署自2008年開始調查運作中工廠的有機溶劑汙染潛勢,在2014年結案的五期調查報告中,汙染情節較為嚴重的整治場址有三家。

 

    環保署土汙基管會表示,若工廠土壤或地下水汙染物濃度超標,將由縣市政府公告為汙染控管場址,經初步評估可能危害環境者,再由環保署審核並且公告為汙染整治場址。一旦被公告為控制場址,範圍內地下水禁止使用且土地禁止移轉,必要時還可以命令汙染行為人停業、部分或全部停工,汙染行為人必須負起整治責任。

 

    根據調查本次公告列管的九家工廠,多半是早期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來清洗金屬,藉此帶走模具、沖床等製成留下的潤滑油及機油,但往往因為管線破損、儲槽老舊的因素,導致廢液漫流移地,汙染廠區周遭土壤地下水,環保署表示大部分廠商在過去十年間都陸續變更製程,目前只有泓達一家還有三氯乙烯的使用許可。

 

    筆者認為,土壤和地下水一旦遭到汙染,對於人類的健康會有很大的影響,若是購買土地一定要注意周遭是否已經或曾經有被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應該盡量避開這些區域。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我國已施行《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因為土地如涉及有「土壤」、「地下水」汙染,將嚴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也涉及「法律責任」,所以,土地買受人必須謹慎小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