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4年7月31日自由時報C3版記者徐義平「防工業地變相使用 刪除『一般商業設施』的報導稱:為杜絕「工業住宅」問題,內政部從源頭開始防堵,民國104年7月30日內政部部務會議通過《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一般商業設施」的用途從乙種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中直接刪除,也就是工業區無法再以一般事務所的名義申請建照,主要是防堵業者將事務所變相改成住宅銷售;內政部營建署指出,此次《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共修正12條條文,修正重點除檢討產業用地作非工業使用的面積比率及容許使用項目,刪除「一般商業設施」外,為避免影響層面過大,仍保留「大型展示中心或商務中心」、「運動設施」、「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倉儲批發業」與「旅館」等使用用途,並將上述用途移列至工業發展有關設施或公共服務設施,該用途的規劃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的20%。

此外,配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訂,於保護區及農業區的使用項目增訂自然保育設施及綠能設施;並配合農業產銷需要,放寬農業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工廠登記的農業產銷必要設施,可作為農產加工廠使用,不過,保護區的建蔽率從20%調降至10%,主要是為減輕對環境的衝擊。

筆者認為工業用地早已有建商在炒作,但政府却遲遲未有管制措施,讓投資者從「自用住宅」轉移到「工業區土地」炒作,而政府打房奢侈稅措施未包含非都市計畫區域,因而炒作工業區土地陸續增加,盼政府目前的修法能更嚴謹,讓需要工業地的企業真正能在銀行貸到購地款與合理的價格購買,避免口袋深的投資客卡位賺取暴利,至於平穩房價部分,這是政府應該為民眾把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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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