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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818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吳佳蓉「賣地四費用,可列成本扣除」的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解釋,持有土地期間支出的土地改良費用、已繳納的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和無償捐贈公共設施用地的公告現值等,都可以在申報土增稅時報列扣除。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出售土地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主要是以售出時的「土地移轉現值」減掉當初取得時候的「土地移轉現值」再扣除費用之後,以得到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乘以適用稅率課徵。

 

    對於民眾好奇賣房時有契稅、印花稅、規費和仲介費等必要成本,還有賣房的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費用可以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的時候扣除,那土增稅部分有哪些費用可以扣除?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主要是土地改良、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等等可以扣除,至於重劃區抵費地第一次移轉除了扣除重劃費用外,還可以減徵40%的土地增值稅,而政府區段徵收原地主取得的抵價地首次移轉時亦同。

 

    筆者認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上路之後,對於土地和房屋所得的部分都要課徵所得稅,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因此土地漲價總數額也列入售屋的成本予以扣除,民眾未來於申報時必須注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將自民國10511日起上路,這段時間政府也正在進行準備工作,民眾應加以注意,俾求正確適用法律並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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