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年9月1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陳美珍「自用宅輕稅條件,房地大不同」的報導,財政部指出,自用住宅的地價稅和房屋稅優惠稅率條件不同,若是土地限制面積、並且須設籍,房屋則限制戶數和不得出租營業,民眾最好分別檢視地價稅單及房屋稅單,以免錯失優惠稅率的機會。

財政部表示,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只有0.2%,相較基本的1%稅率減輕四倍,而房屋稅在多屋「囤房稅」開徵之後,自用住宅房屋稅率最低1.2%也低於非自住房屋最高的3.6%。

財政部表示,房屋和土地的持有稅是分開課稅,因此適用自用住宅的標準也不同,均須個別申請,未申請者視同放棄輕稅的權益。而自用土地是由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設籍只限一處,自用房屋則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不超過「三戶」。

自用住宅土地另外還有面積限制,都是土地在300平方公尺以內、非都市土地則是700平方公尺為限,但自用住宅房屋的部分則只有戶數的限制沒有面積的限制。

此外,兩者對於「設籍」的要求也不同,土地部分需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房屋則指橋吊自住用途,設籍與否則非要件。

由於優惠稅率必須申請才能適用稅捐機關也不會主動調查決定,因此地價稅要記得在每年9月22日以前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而房屋稅優惠稅率則是每月都可以申請,在當月15日以前提出者,當月即按較輕稅率課稅。

筆者認為,這樣的規定是稅法上可以合法節稅的管道,民眾一定要記得依法去更改自己的稅率,適用自用住宅的稅率,才不會花冤枉錢,繳冤枉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屋稅、地價稅近年來逐年升高,不動產所有權人要更注意節稅,如果不瞭解,一定要買相關書籍或委請會計師、律師或地政士協助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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