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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013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林淑慧「奢侈稅豁免條款,新增12類」、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陳美珍「直系親屬交換房地,免奢侈稅」等報導,俗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將停徵,但財政部再增列12種非短期投機的房產交易,可排除適用奢侈稅。

 

    配合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將於201611日起實施,奢侈稅同步停徵,而12種財政部認定非屬投機的豁免條款,可回溯至201519日以後的房產交易適用。

 

    豁免的樣態包括:1..直系親屬間交換不動產,雙方持有不動產期間超過二年。2.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取具保護令的所有權人,為了避免施暴而銷售名下僅一戶的自住房地。3.所有權人以持有超過二年自住房屋合建分屋之後選配房產未達一戶與營業人合併出售。4.所有權人出售由二親等以內親屬贈與不動產,而該不動產是由贈與人因繼承而來。5.所有權人買進房產後發現氯離子或輻射含量過高,經法院訴訟、和解或調解解除契約,以相當於購入成本銷售該房地..等等。

 

    筆者認為,豁免條款給了奢侈稅比較有彈性及合理的空間,排除了一些被錯殺的情況,但筆者認為奢侈稅當初的立法本來就太過倉促而不夠完備,造成許多爭議,現在停徵奢侈稅及合理改為房地合一,也是因為當初立法不夠完備,的原因,本次房地合一經過較長的討論和較嚴謹的立法,希望未來實施後不要再有那麼多爭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近年來台灣的立法常迫於輿論,導致倉促立法或修法,這種情形不宜再有,這樣才有助於民主法治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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