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111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劉峻谷「南港工業地捐地代金爭議,七業者勝訴」的報導,台北市南港區策略型工業用地變更商業用地捐地代金的爭議,七家土地開發業者與北市府以哪一年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捐地代金看法不同鬧上法院,最後法院審立後判決北市府敗訴,應以民國101年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捐地代金新台幣117657萬元。

 

    該案主要是國揚實業、威力國際、展邦建設、定利開發等業者取得台北市南港路三段以南、東西街以東、南港路三段149巷以西的「策略型工業用地」,申請變更為商業用地和道路用地。

 

    民國99年業者和北市府簽約,答應將重劃後應捐給北市府的3691平方公尺土地改以土地代金繳納,但七家業者欲繳納時,卻遭到北市府以業者應在「取得商業區建築執照的當年」才繳納代金為由而拒收。

 

    國揚實業不服台北市政府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因此才提起行政訴訟,業者主張這幾年地價不斷上漲,晚一天拿到商業區建築執照,捐地代金就不斷上漲,北市府違反民國99年雙方簽約內容,應以民國101年土地公告現值加40%計算捐地代金新台幣117657萬元才對。

 

    台北市政府則辯稱,雙方未約定以民國101年土地公告現值為計算基礎,其次依照契約本案是在領取建築執照後才有繳納捐地代金的問題,因此應已取得建照那一年的土地公告現值為計算基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契約,認為從文義觀之,七業者必須在簽約後取得商業區建築執造「前」繳納捐地代金,意即取得商業區建築執照是繳納捐地代金的最後期限,因此台北市政府應以民國101年土地公告現值為計算基礎,加40%計算捐地代金。

 

    筆者認為,法院的判決還算合理,否則如果是以取得建造執照當年度的公告現值計算代金,恐怕越晚取得建造執照就對業者越不利,筆者認同法院這樣的解釋!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近年來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適用法律,趨向於不利於業者或民眾,且常與民爭利;所以,民眾或業者遇有不合理時,應與律師研究,進行「行政救濟」,這樣才能保障自身權益,且讓行政機關嚴守「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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