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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4年12月21日自由時報A13版記者鍾泓良所撰「公宅獵地困難都更挨批畫大餅」的報導稱:台北市柯文哲市長上任後宣布將興建「四年兩萬戶、八年四萬戶」的公共住宅,台北市都發局日前已公布四十七處公宅基地及新台幣一千四百廿二億元的財務計畫,但其中包括許多未取得中央同意及居民強烈反彈的土地。而台北市議員認為公宅預算過高,近一千億元的融資恐債留子孫,暫擱及刪除多筆預算,雖然公宅規劃前景看似看好,但實務面仍存在不確定性,台北市政府另推動台北「二○五○」年願景計畫,目前於全市推出十二個大型都市計畫,然而因為計畫時常幾個月就轉彎,讓市民無所適從,且因為計畫時間長,繼任團隊未必會照單全收,北市府已宣布民國105年是「公辦都更元年」,擔任三處老舊社區的實施者推動都更,但目前均無「權利變換試算」,難以說服居民參與都更。目前有台北市中正區「南機場整宅」、大同區「蘭州斯文里整宅」及中正區「紹興社區」等三處推出公辦都更的據點,由台北市政府所創立的都市更新協力機構「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擔任實施者,完成前置審議程序後,再將核准的計畫發包給廠商。而台北市都發局也承諾在民國104年12月15日公布南機場「權利變換試算」,但其餘公辦都更地點均未公布權利變換等實質數據的情況下,公辦都更難以說服居民,部分居民甚至痛批公辦都更是「聽得到、看不到、吃不到」的都更大餅。

相較公辦都更,民辦都更較無新意,雖然公布「一六八計畫」,也就是該地區一○○%同意,六個月核定事業計畫,八個月核定權利變換計畫,以及承諾成立「台北市都市更新爭議調解委員會」,但均未見具體作法。

此外,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宣示,未來難以執行的公辦都更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及「緊急需要」等條件者,就可以辦理民辦換軌公辦,對於不同意戶,市府態度也轉硬,有意重啟《都市更新條例》第卅六條,也就是「強拆條款」。北市都發局日前推出四十七處公宅基地,而其中十六塊基地在郝市府任內就已規劃或完工,共三千三百八十九戶;柯市府任內推動的卅一處基地,將有一萬八千零卅五戶,合計將會有兩萬一千四百廿四戶。

而北市府將有機會蓋公宅的市有地全部納入考量,獵地行為排擠到其他局處土地規劃,引起反彈,如台北市職能學院、萬隆東營區均發生此情況。而國有地部分,因北市府設立「住宅基金」,根據《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規定,公宅土地僅能透過有償撥用取得,讓北市府價購約廿一公頃的國有地就必須花費新台幣三百廿一億元,因此市府高層多次公開呼籲「新政府」開放無償撥用國有地。北市府其餘看上的國有地,如台北市仁愛路空軍總部、六張犁營區CDE基地等也因為中央另有規劃而不放手。

財務方面,兩萬戶公宅成本高達新台幣一千四百廿二億元難以說服議會,議員認為財務規劃過於樂觀,而高額的舉債將「債留子孫」,日前市議會工務委員會初審大砍公宅的土地預算,九筆土地僅三筆過關,其餘則下「但書」,國有地須原則上無償撥用或中央補助三分之一土地費,才可動支其餘預算。另外,議會也將公宅工程預算打九五折、設計規劃預算打九折。
筆者認為政府既然要實施「居住正義」,應聽取有實務經驗者的建議,先做好規畫,不應自行閉門造車、草率發佈貿然施行,碰上瓶頸後再來尋求解決或強硬執行,這對民眾不利,也對民意代表不義,盼政府在未來推動都更及建設公宅時,能確實掌握計畫全貌,不要時常變更計畫,讓民眾無所適從,這樣如何能說服民眾熱烈參與都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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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