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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25日聯合報AA3版記者沈婉玉所撰「房子便宜賣子女,未來恐增所得稅」的報導,有一名80多歲老翁,將股票半買半送給相差30多歲女友,遭到子女檢舉而被課贈與稅。國稅局提醒,以便宜到不合理的價格出售財產,差額要課贈與稅,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子女,雖可合法避稅,但是房地合一所得新制上路之後,未來賣出可能要繳更多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接獲檢舉發現一名80多歲的退休老兵,將名下價值新台幣1233萬元的股票,以新台幣620萬元價格賣給一位60多歲的女士,不過買股票的女士實際上只付了新台幣180萬元就取得股票,被國稅局認定為「視同贈與」,最後老翁被補稅新台幣80多萬元。

 

    國稅局官員表示,這種案件多半靠納稅義務人之親近的親友檢舉,老翁被查到也是因為子女檢舉。此外國稅局也提醒,父母的賣財產給子女,只要確定證明子女完全出資,就可以免除10%的贈與稅。不過房地合一所得新制上路之後,出售不動產獲利要課最高45%的所得稅,如果取得成本超低,將來售出等於獲利超高,稅負會很重。民眾未來究竟要將房子便宜賣給子女還是乾脆把房子賣了再分年把現金送給子女比較省稅,還是要仔細試算一下。

 

    筆者認為靠贈與不動產節稅的時代已經過去,逐年度贈與更因為公告現值調漲的因素不再那麼划算,最近一兩年一些客戶要求將名下房產一次或逐年贈與給子女、或是做二親等買賣,很多人多因為高額的增值稅或是需要龐大資金流程而作罷,現在最節稅的方式,恐怕是將房子先放著,找公證人或律師來寫個「遺囑」,等死了之後再直接繼承,這樣可以免除龐大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所得新制的問題才是正辦。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節稅」一定要考慮法令的變化,而不能一成不變,現在既然自民國105年元月1日起出售房地,已改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所以,「節稅」自應改變方式,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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