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24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楊美玲、郭珈爾「享自住宅稅率,不限一屋」的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果有兩間房屋,其中一間自助另一間無出租或未營業,提供給成年子女、父母或是岳父、岳母等直系親屬居住,地價稅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記得在922日之前提出申請,可省下80%的稅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和未成年受扶養的親屬,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一處的規定,但是如果是成年子女、父母、岳父岳母,只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而且未出租或供營業,就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計價稅,稅率是千分之二,足足比按一般用地課稅稅率千分之十省下了80%的稅金,也幫自己省了不少錢。

 

    除此之外,宗教團體經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設立登記而為權利義務主體之後,其所有專供傳教布道的教堂和寺廟,都可以申請免繳地價稅和房屋稅。但是如果房地登記在個人名下,就不符合免稅規定。依據內政部的解釋,就寺廟登記證效力至20151231日止,自2016年起不得作為登記有案寺廟證明文件,必須要向所在地直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登記證,取得新式登記證之後符合免稅規定才能跟地方稅務局或稅捐處申請免稅。

 

    筆者認為,「合法節稅」是必要的,民眾有不了解的地方,也應該請教專業人士或是直接跟政府機關請教,怎麼做才能最節稅,別讓自己吃虧。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地價稅會逐漸增高,節稅愈來愈有必要;運用「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規定,才能「節稅」;因此,民眾必認真研究,瞭解後運用,才能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而達成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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