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2月5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郭幸宜所撰「華銀以房養老,最高貸八成」的報導:華南銀行加入「以房養老」之列,主要特色為,貸款人借款期間,只要沒有動用資金就不必計息,而且貸款成數最高可達八成,預計最快於民國105年3月底問世,搶攻銀髮理財商機,新推出的以房養老最大特色為,利息依動用額度計算,未動用額度,則不必計息,且當月未動用的額度還可累積計入至下一個月可動用額度中,方便借款人運用調度資金;另外,若當月應繳納利息超過每用用可動額度三分之一,還可先行掛帳,等到貸款屆期後契約終止後,再一次清償本金即可,例如:提供抵押的不動產市值新台幣2,000萬元,以最高貸款成數八成計算,可貸金額為新台幣1,600萬,若分成30年期給付,借款人每月約有新台幣4.4萬元額度可用,平均貸款利率約2.53%;在貸款人年齡門檻部分,根據規定,其年齡加計貸款期間不得低於95歲,以最高貸款年限30年期計算,貸款人至少得年滿65歲才能申請。

  筆者認為以「房養老政策」是減輕台灣年輕人照顧老人的一個負擔,也讓老人可以活得有尊嚴,台灣老年人的傳統觀念,常將自己名下不動產提早過給子女,反而遭子女疏於照顧的對待,或是政府照顧低收入老人的審核門檻過嚴,有房子的價值,卻無法取得社會照護低收入戶資格,沒尊嚴地度過晚年,盼政府如有心要照顧老人,「以房養老的制度」宜採終身給付制,不應再設有借貸成數,最終有無用到該筆金額,都會以房清償借貸,現如要再設一個保護條款,總會被誤解是政府對民眾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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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