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2月5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蔡惠芳所撰「林口A7合宜宅 皇翔喜獲使用執照」的報導,皇翔建設「歡喜城」合宜住宅終於正式取得使用執照,皇翔公司副總經理游玉華表示,皇翔「歡喜城」於民國104年8月就完工,隨即申請驗屋並請領使照,但碰上突如其來的第4座立體空橋、還有內政部土地重劃處未完成的排水設施、道路等公共設施,因此使照一直拖延;直到民國104年2月4日終於獲得使照,預計民國105年農曆年後邀請客戶前來驗屋、交屋及產權過戶後,大約3個月內可完成交屋。接下來,遠雄建設「遠雄合宜」也有機會在農曆年關前取得使照,另外名軒開發「名軒快樂家」、麗寶建設「麗寶快樂家」,則預計農曆年後陸續取得使照。

市場估計,A7合宜宅的四家建商、四大案總銷達新台幣370億元,農曆年後2~4月可望陸續交屋、落袋為安。若依平均毛利率15%粗估,一旦完成交屋,法人估計將可貢獻皇翔EPS高達6元,至於貢獻名軒則上看2.5元,貢獻遠雄建約2元,堪稱上述建商業績大補丸。據調查,林口A7合宜宅提供4,800戶合宜宅;由於每坪有「天花板」新台幣15萬元的政府公定價限制,因此開發毛利率偏低,僅15%不到。

筆者認為「合宜住宅」雖然毛利率較「一般住宅」來的低,但建商仍要秉持最高品質來興建建案,畢竟合宜住宅是幫助更多人有屋住,有助於解決社會問題,若建商僅重視成本利潤,而不重視建案品質,尤其在高雄美濃大地震後民眾對居住安全更為要求,建商及營造商更應該重視建物的結構安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合宜住宅」是為讓民眾擁有自有房屋所推的政策;目前皇翔公司已取得使用執照固然可喜;但政府仍要加緊推動「社會住宅」的政策,使《住宅法》的精神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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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