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2月23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郭珈爾所撰「房屋稅清查 用途變更快申報」的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民國105年2月以來,各地方政府的房屋稅例行清查作業已經展開,清查重點為房屋使用情形是否符合減免稅要件、評定現值是否正確、適用稅率和實際用途是否相符等。

民眾常見的錯誤,主要是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卻忘記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申報,或是房屋增建、違建,卻未如實設立稅籍。像是頂樓增建、陽台加建及自行搭蓋未合法登記的違章建築等情形,民眾都應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稅捐稽徵處官員提醒,根據《房屋稅條例》第16條,納稅義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導致漏稅者,除了要補稅,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的罰鍰。如果民眾的房屋有新建、增建、改建或是用途變更的情形,應該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補繳稅款,才不會遭到稽徵機關查獲後而受罰。

筆者認為稅捐稽徵處其實都會不定期派員查看轄區不動產,是否有做營業使用或增改建的情形,所以民眾如有前開情況時,應主動向該管轄區申請變更,並調整該適用稅率,以避免遭到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屋稅的負擔日益提高,房屋所有權人也要重視「節稅」;房屋用途與「房屋稅率」有關;因而如有使用情形變更,一定要依法定期間內申報,方能保障自身之合法權益,且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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