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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221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江睿智「產業缺地難題,有解」的報導,立法院於民國104年底通過《國土計畫法》,預計自2022年年中開始將重建國土開發利用新秩序。未來國土利用將劃分成四種功能區,只有「城鄉發展地區」才可以進行開發,「產業儲備用地」被編定為「城3」,未來預計儲備2211公頃的土地做為「產業用地」。

 

    由於產業缺乏土地,配合《國土計畫法》未來業者若要開發產業儲備用地,需向地方政府申請「使用許可」,省下土地變更流程,預估未來土地開發流程可以縮短一半時間,但核可後開發者則要向中央政府上繳「國土保育費」、另向地方政府繳「影響費」。

 

    內政部官員表示,「國土保育費」是維護整體環境和公共利益的特別公課、「影響費」則是因為使用許可獲准之後,將會帶來區域人口和公設需求,是成長付費下的「特別公課」,將由地方政府投入道路、學校、公園和警察局消防局等公共設施。

 

    現行《農業發展條例》、《森林法》和《區域計畫法》對於土地變更已經要求業者繳納類似費用,未來《國土計畫法》上路之後,內政部將會協調相關法律主管機關,不會重複課徵,避免增加開發者負擔。

 

    內政部陳威仁部長表示,現在要開發新市鎮、工業區等都要從區域計畫農牧用地變更,導致優良農地遭到侵蝕,未來國土計畫四種分區中,只有「城鄉發展地區」才可以變更開發,如此一來可大幅減少爭議。

 

    筆者認為,這樣的作法根本無助於解決缺地難題,因為四種分區只有一種可以變更,等於反過來其他三種都變成沒有價值的土地了,物以稀為貴啊!這只能說內政部又耍了台灣老百姓一次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國土計畫法》這部新法律,目前台灣人民相當陌生,政府有必要加強宣導,這樣才有利於《國土計畫法》的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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