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41日經濟日報A7版記者陳美珍「在家經營網拍,按自用宅課稅」的報導,財政部表示,在自家從事網路拍賣工作,原則上不會增加房屋稅和地價稅,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營業人,如果以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的處所,但實際交易如果是在拍賣網站交易平台完成,房地仍依原來住家用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土地稅法》第9條之規定,房屋供住家用及土地是自住使用,可以按照自用稅率及自用住宅用地課徵房屋稅、地價稅。財政部提醒網拍營業人,如果營業登記處所有供堆置與拍賣有關的營業貨品,將會被稅捐機關認定屬於非住家用範圍,與實體商店一樣,按其實際使用部分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至於有無堆貨並構成營業事實認定,礙於各行業不同,稽徵機關會依據查核情形決定。財政部舉例,像是網拍從事拍賣化妝品,但是自家堆積較多貨品是日用品、衣物或玩具,和網拍業者拍賣貨物不具關連性,即使有「堆貨」也不會被認定是有營業。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條例》修正後,住家用房屋稅率仍維持最低1.2%稅率,但已經區分出「自住」和「非供自住」的稅率,目前僅自住房屋的房屋稅可以享有最低稅率。網拍業者如果登記為營業處所的房屋是承租做住家使用,房屋稅率不得少於現值1.5%,最高不超過3.6%,實際稅率由各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樹訂定差別稅率。

 

    非住家用房屋,如果作為營業使用,房屋稅率最高可達5%,但目前各縣市所訂稅率多數為3%,財政部表示網拍業者的房屋同時作為「住家」和「非住家用」,以實際使用面積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部分應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1/6

 

    筆者認為,網拍業者可以承租倉庫來堆放物品,住家就不會被當成營業場所而課徵3%的營業用房屋稅,這是一個可以考慮運用的變通方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由於「房屋稅」、「地價稅」的負擔日益加重,民眾要比往昔更注意「節稅」的運用,這樣才不會造成過重之「持有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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