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21028_0001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47日聯合報AA2記者沈婉玉「房地合一稅開查,三類案件必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楊美玲「房地合一稅查核,鎖定三大類」、工商時報A16版記者陳昱光「房地合一查核鎖定三大類」等報導,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於民國10546日表示,房地合一新制從民國10511日上路,將針對「申報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重購自住房地抵扣稅額」和「退稅或房地交易損失」三類案件逐案查核,未來如果納稅義務人被發現有短報、漏報,除要求補稅之外還會處以0.5倍的罰鍰。

 

    李慶華局長表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布第一季申報案件共734件、繳稅超過新台幣4823萬元,金額與件數為台灣五區國稅局之冠。民眾在新制實施之後,如果是201611日以後取得或是201412日以後取得持有期間在兩年內的房地,賣出時需要依照新制申報繳納個人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稅。

 

    國稅局呼籲民眾,應先自我檢視是否正確申報,如果接獲國稅局通知補證時,應備齊相關文件,如果遭查到短報或漏報,除補稅外還有罰鍰。根據統計3月房地合一共申報359件,自繳稅額新台幣3021萬元;今年累計總數則有734件,自繳稅額4838萬元,案件數及稅收皆五區國稅局最高,不過過半數都自行申報交易損失,由於房地交易虧損無須繳納房地合一稅,國稅局將特別針對此類案件逐一查核是否誠實申報。

 

    筆者也提醒民眾,未來出售房屋,無論賺錢或虧損如果取得是在201412日以後的,就要特別注意有無符合房地合一的條件,若有符合,務必要主動申報,才不會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和罰鍰,不懂的地方也可以請教專業人士,請專業人士協助申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自民國10511日起實施地房地合一所得新制,民眾務必認真對待,不能輕忽。尤其現在的國稅局已與往昔大力不相,絕對不可「漏稅」、「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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